治安学作为警察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与警察高等教育密不可分。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治安学成熟的重要标志。从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各大学纷纷设置警政系或治安系,如密西根州立大学、南加州大学、印第安那大学、纽约州立大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等,培养治安学科的本科生。至本世纪初,美国已有数百所高校设置警政学院、法执行学院、公共安全学院等,培养治安学科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形成较完整的学术教育体系。
中国治安学的产生直接导源于清朝末年西方警政思想的传播。在20世纪初叶,清政府开始筹办警察教育。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京师警务学堂,专门培养警官。1906年,清政府正式兴办高等警察教育,将京师警务学堂改建为高等巡警学堂。北洋政府于1917年创设警官高等学校,培养高等警官。在警官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上,治安学科居于首要地位,不仅要求阐明学理,而且特别讲究实务。1936年,警官高等学校与浙江省警官学校合并,创建中央警官学校,作为全国警察的最高教育机关,其校章明确规定以教授高深警察学术,养成高等警政人才为宗旨。到1995年,中央警官学校在台湾被改建为“中央警察大学”,设置6个系,其中行政管理学系、公共安全学系、户政学系和犯罪预防学系等4个系的学科范围属于治安学类。至1999年,中央警察大学已设置警政学院(内设6个系)、刑事司法学院(内设4个系)和公共安全学院(内设3个系)等3个学院共13个系,其中9个系的学科范围属于治安学类。除设有治安学类本科(学制4年)外,还培养治安学类的硕士和博士生,学制均为2至4年。目前,台湾已形成从本科至硕士、博士的独立完整的警察高等教育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治安学科的发展。
新中国治安学科的发展与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从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之前,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教育发展缓慢,中国对治安学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设置治安、保卫两个治安学类本科专业。此后,中国武警学院设置出入境管理和边防公安两个治安类本科专业。1993年,治安、保卫两个专业分别被更名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专业。1998年,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出入境管理和边防公安两个专业合并为边防管理专业。1999年,公安大学开始招收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属管理学门类中公共管理学下属的行政管理学科)。这标志着中国治安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扩展资料
治安学作为管理学门类中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自身的方法论体系;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较完整的学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