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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留卡在国内丢了,现在马上要回日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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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的【“再入国入国记录卡”(简称ED卡)】、【“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书”】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再次入境日本。其中,持有背面没有加盖“视同再入国许可”印章的“再入国入国记录卡”仍被允许再次入境。对于持有以上相关证件的人员,自即日起可再次入境日本。

遗失在留卡的情况下,必须在知道此事起(不是在日本国内知道遗失的,在之后入国那一天)14天内到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卡再交付申请。

因遗失申请再交付在留卡及领取在留卡不可以用邮寄的方式办理手续,没有特别问题的话,可以委托法务省令规定的亲属办理相关手续。

因为根据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国时,持有在留卡并不是必要条件,所以即使离开本国期间丢失在留卡时,也可以根据视同再入国许可再入国。入境后请尽快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卡再交付手续。

另外,离开本国期间丢失护照或在留卡,在办理从海外飞往本国的搭乘手续等,需要证明在本国的在留资格时,可以通过代理人,在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领取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

以上信息请仔细阅读,对照自己的情况。入境好说。

关键是出境时中国海关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