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若未放弃国内户籍并继续使用身份证,且企业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则其社保缴费、福利待遇和退休金等将享有与国内居民同等的权利,不受其香港身份的影响。
2. 原国内户籍的申请人,在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并领取回乡证后,必须注销国内户籍,同时失去国内身份证。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定居海外,面临以下两种情况:若社保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退保或保留;若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
3. 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大陆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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