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即notary public,是英美法体系下根据法律设立的公职人员。其主要职能包括监管宣誓与确认宣誓,制作宣誓书与法定声明,担任证人,认证特定文件,承认契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拒付签注与汇票,提供外汇注明,提出海事声明,认证文件正本与副本,并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官方行为。这些行为统称为公证化行为。公证人在美国及其他部分国家的权力受限于大陆法系,通常是律师,称为法律公证人或律师公证人。
在美国,除了路易斯安那州、波多黎各、魁北克(基于大陆法的私法)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其公证传统源于书记员公证惯例)之外的地区,以及加拿大大部分地区,公证人的权力相对较弱。他们通常只能是被允许加入律师公会的合格律师,被称为法律公证人或律师公证人。在英美法系中,公证服务与法律咨询明显区别,禁止普通公证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准备法律文书。例如,在美国大部分地区,被任命的普通公证人无法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文书准备服务。
公证人在执行其职能时,确保相关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对法律文件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支持。公证人的存在,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公证化行为作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确保契约有效性、处理争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