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错误,如果涉及到对法律文书的误写、对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有误算的、对诉讼的相关费用有漏写的以及存在有其他笔误的话,法院是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而如果说是判决书的做出在案件事实上是存在错误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1、人民法院此前对上诉驳回过,又再次申请的。
2、人民法院超过时间没有对申请做出任何裁定的。
3、再次审判时,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告知该申请是否可以,如不可以当事人不允许再次像人民检察院进行上诉或者抗诉。
综上所述,如果法院判决发生了错误,并且判决还没有生效,是可以在规定上诉时间内进行申诉的,如果过了上诉期限,就要像上级法院继续申诉,如果认为法院有做违背公正的事,可以向检察院进行举报。上诉权是法律给予每位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