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香港专上教育学衔颁授

admin

在 Hong Kong,学位的授予并非所有教育机构的特权,除非经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的特别批准或由香港法例明确授予。专上学院,如根据《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也无权自主颁授学位。因此,具备颁发学位资格的机构并不局限于大学,它们都有各自的法例规定,详细阐述大学的定义、结构、职责等。然而,拥有相关法例并不意味着自动具备大学的名衔或地位。

学位的颁发通常在每年的毕业典礼上举行,由院校的高层官员如校监、副校监、校董会主席等进行。香港对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严格的管理,但对副学士及以下的资格则无明确规定,导致各种资格名称繁多。不同院校对同一学衔的标准不一,再加上私人教育机构的多元资格,使得香港的学衔体系复杂且不统一。

香港的学衔颁授情况如下:

博士级: 荣誉博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硕士级: 硕士 - 法定大学、法定学院

学位级: 双学士 - 法定大学

荣誉学士: 法定大学、注册专上学院

副学士: 副学士 - 法定大学、注册专上学院、一般院校

高级文凭: 法定大学、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专业文凭: 法定大学、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证书级: 文凭 - 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证书法定大学: 法定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一般院校

以珠海学院为例,其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后来迁至香港并改名珠海书院。2004年,珠海书院升格为珠海学院。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珠海大学在台湾的存在,但中华民国教育部仍授予学位,因此,珠海学院曾在特定情况下颁发“荣誉博士”。

扩展资料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学术范围非常广泛,程度亦有深浅之分,基本上课程的内容皆是专门及专业的。而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除了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局院校外,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是必须事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