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并不存在“早恋”这样的概念。加州的法律规定16岁的青少年假如父母同意就能结婚,从这个角度来说,一对情侣12岁开始恋爱,到16岁结婚,完全是“水到渠成”的正常现象。既然16岁就可以结婚,在小学的时候恋爱又怎么可以说是“早恋”呢?
但是,美国人有一个概念,却是很多中国人不接受的,这个概念叫做“约会 (Dating)”。很多中国人认为,“凡是不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因此,凡是一对男女有超出普通朋友的关系,就会被定性为“恋爱”,假如这个关系发生在中小学阶段,就成了十恶不赦的“早恋”了。但是,美国除了“恋爱”(Falling in love) 这个关系以外,还有“不一定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叫做d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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