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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答香港的律师制度``比如事务律师,大律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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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律师制度是维持香港法治的重要基石,其体系融合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和香港自身的发展特色。在香港,律师分为两大类: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

一、大律师与律师的区别

大律师主要职责是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辩护,享有充分的发言权。他们通常专注于辩护和诉讼程序,而在诉讼中,必须由事务律师来转聘。事务律师则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如房地产交易、商业咨询等,他们在法庭上的发言权受到限制。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

在香港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可以选择在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等机构学习,课程涵盖了香港的基本法律制度、各种合同法、侵权法等。毕业后,学生需要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CLL)。接着,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将跟随一位资深大律师实习一年,而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需跟随一位事务律师实习两年。实习结束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执业证书。

三、律师业务

大律师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法庭诉讼,他们必须头戴假发、身穿法袍出庭。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担任,涉及律政署官员的案件则委托私人执业大律师。而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需经过证据提供程序和书面咨询程序,然后在法庭上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事务律师的业务则更为广泛,包括房地产业务、诉讼业务、商业业务、咨询业务和公证业务等。他们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

四、法律援助

为了确保经济条件不佳的市民也能获得法律帮助,香港政府实施了法律援助计划。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律师费由政府支付。

总的来说,香港的律师制度确保了法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