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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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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GIC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提交指定加拿大学院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大多数加拿大公立大学、SPP合作学院和少数政府认可的私立大学都被认可;二、雅思成绩6分以上;三、提交申请前体检;四、通过签证申请中心提交学习许可申请。GIC新规的出台是加拿大大使馆自去年在中国推出SPP计划以来,加拿大留学至今签证最重要的有利变化。其根本目的是让国内优秀学生不再受财务问题影响,更容易去加拿大留学移民。通过GIC申请学习许可需要三个资金文件:第一,由加拿大参与金融机构出具。显示申请人已存入足够的资金负担其在加拿大的第一年学业的有效证明复印件(GIC自我保证);第二,申请人已支付第一年学费的证明(缴纳学费的收据);或者显示资金金额足以负担申请人第一年学费的银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第三,申请人现任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如适用)和申请人父母或任何资助申请人学业的现任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包括以下信息: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电话号码、就业年限、职务、最近两年的收入、所有奖金和额外收入(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注:华通留学专家解释,父母年薪20-30万以上比较合适)。温哥华办事处档后,发现大部分拒签是因为对签证要求理解不正确造成的。签证季再次临近,提醒大家准备时注意以下原则:1。学习计划明确正确。由于不需要面签,学习计划是与签证官交谈的唯一机会。明确的学习计划,合理的回国意愿是重要的一步。二、资金充足明确,有凭据。三、假材料送签后果严重。一旦被指定为假材料,不仅申请人的签证将被拒绝,未来两年也不能提交。四、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特别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指定位置;当签证官对材料有疑问时,他会打电话甚至实地调查。如果结果与材料不一致,必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三、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政审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外交部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外交部领三函(1997)39号“关于启用‘途经香港证明’的通知”,凡途经香港(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国务院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香港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香港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香港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途经香港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外交部、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