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长驻中国或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已定居中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时,必须共同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遵守中国的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满足以下年龄要求: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要求如下:**
1. **中国公民**需提供:
-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拟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人**需提供:
- 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外国侨民**需提供:
- 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 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拟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