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
- 申请人需无犯罪纪录。
- 申请人应拥有学士学位。
- 申请人须在大陆拥有自己的公司,且个人净资产不低于400万港币。
- 申请人须在香港成立公司,并聘请至少2-3名香港员工。
2.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申请人需无犯罪纪录。
- 申请人应拥有硕士学位。
- 申请人应具备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
- 申请人须已获得香港公司的聘用。
3. 优秀人才孝巧入境计划:
- 申请人需符合「基本资格」的所有要求。
- 申请人将通过「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进行评核。
4. 亲属移民香港:
- 夫妻一方已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
-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需要内地子女照料。
-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需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
-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需要内地子女定居以继承。
-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