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学历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学历证书原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学历公证特别提示
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上学取得的学历,建议申请人可以向其取得学历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如果申请人不便向境外办理上述公证,公证处可应申请人的请求,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影印件与某申请人提供的原件相符”,并将影印件附在公证书中。这种证明方式能否达到申请人的使用目的,还需要申请人向使用公证书的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