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没有移民政策,也就是除了本国人,外国人是没有机会或者极难申请加入阿联酋国籍的。
第一条:外国女性与阿联酋公民结婚,自愿取得阿联酋国籍并告内政部长,在此后的三年期间保持婚姻关系,放弃原国籍,丈夫不随其妻子的国籍。
已取得国籍的妻子,在丈夫死亡后,可以保留国籍,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妻子又与外籍人士结婚;恢复其原国籍或取得别国国籍。
第二条:在阿联酋连续、合法居住不少于三十年,或在国籍法(1972年)生效之后不少于二十年,且本人在阿联酋合法谋生,操行良好,无犯罪记录,阿拉伯语熟练,可通过申请获得国籍。
第三条:对于任何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款的居住期限制,准许取得国籍。
第四条:有关国籍事宜的要求均提交内政部长,内政部长委托由他决定成立的咨询委员会予以研究,该委员会由各酋长国的德高望重的当地公民组成。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提交内政部长。内政部长提出并征得阿联酋内阁同意后可授予国籍。
第五条:外国男性若与阿联酋女性公民结婚,其子女在成年后可授予国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