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应提交至国内的当地市或县公安局,或者在外国提交至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
3.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者需注意,根据中国的《国籍法》,中国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4. 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即取得中国国籍;且批准加入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5. 中国公民若定居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6. 取得、丧失或恢复中国国籍,必须通过正式的申请手续。未成年人可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若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通过申请获得中国国籍:(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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