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公证申请由住所地的公证处负责审理,而监护协议公证亦可选择协议签署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当事人须亲赴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在申请过程中,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3、被监护人基本信息;
4、其他相关文件,例如监护协议及相关单位的批准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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