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转移流程:
1. 在个人档案转移之前,需要确保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应前往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2. 如果个人的档案资料存放在原外地工作单位,原单位在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将个人的档案资料连同转出证明一并寄送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即人才市场。
3. 同时,个人的户口必须已迁移至当地才能进行档案转移。
注意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同意,无权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
- 对于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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