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考需准备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与签字笔、橡皮、尺子等文具。若考试时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或遗忘,应立即通知家人送至考场,并向带队老师报告,按教育考试院规定处理。
因身体原因需携带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金属材料、心脏起搏器、轮椅、拐杖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至高考体检医疗机构审核,由考区招办确认。
禁止携带金属物品,包括服装、鞋帽、腰带、裤子挂钩、衣扣、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信息发送或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文具、钥匙、硬币、磁卡、自带食品和饮品、非考试必需物品。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及物品检查。
佩戴口罩的考生在进行检查时需摘下口罩。
携带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提前声明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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