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以来法学家分为五代:第一代为清末时期。传统儒家社会遭受西方思想冲击的背景下,不少仁人志士学习外国的思想,以期振兴中华。有“沈家本、梁启超、严复”等人为代表。
第二代为民国初期。有:钱端升、史尚宽、胡长清、吴经熊、王世杰等人。然风云变幻,江山易主,在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中,这些法学家甚是惨淡。
第三代为民国时期,其时,法学依然较为发达,民国也制定了六法全书,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法学家水准也相应较高。其中有北大的蔡枢衡、王伯琦等
第四代则是文革后的法学复兴,以学习苏联法学模式为主要背景下的红色法学家,江平、曹子丹、王叔文、高铭喧等人。
第五代为恢复高考之后,有王利民、崔建远,张明楷等等等等。第五代法学家人数较多,比之以往学术观点也较为庞杂。但总体看来,第五代法学家,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政治环境下,所学所述必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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