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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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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特定公民基于合法依据对房屋享有的用益物权,仅限于房屋为客体。其核心目的在于满足生活居住需求,使用应仅限于居住目的。取得居住权需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并且须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设立时为无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时,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指出,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上,不得进行出租活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居住权的性质、取得方式、权利限制以及登记程序,为居住权的合法设立与行使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