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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更名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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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更名“大学”需满足国家和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布局规划。遵循《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要求,实现大学标准和条件。具体包括: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须达8000人以上,研究生比例不低于5%,彰显教育规模。

学科与专业:需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每个学科门类覆盖3个以上一级学科。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占比至少15%,拥有至少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本科专业总数至少20个。

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至少50%,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2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400人,其中正教授职务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评估等级,近两届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科研水平高,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高校至少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3000万元。近5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其中至少2个国家级奖励。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至少10个硕士点,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基础设施完善,实习实训场所充足,办学经费充足,领导班子健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这些条件为大学更名提供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