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 除上海,广州,领区之外的其他省份
上海领区: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广州领区: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持有至少半年前开具的暂住证可在北京申请
一.护照: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
二.照片:
(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mm,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三.资产证明:
(不少于叁万(3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四.工作证明:
1.营业执照: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代码证:
(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在职证明:
办法一,(可提供空白公文纸4张,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办法二,(自行出具在职证明: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
(注: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
五.户口本: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六.身份证:
(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七.结婚证: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丢失证明)
学生及儿童:
公证书:
1. 与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2. 与父或母一方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书的公证及认证)
3. 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 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 父母双方出具的同意书的公证及认证 )
(注:对于单独成行者,使馆不予受理)
准假证明:
(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内容全部为英文,准假信内容需包括: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行时间、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老人:(提供退休证,可不提供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