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到移民顾问在介绍加拿大移民的时候说: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如果主申请人申请成功,全家都可以跟着拿绿卡。那这个“全家”具体都包括哪些成员呢?是不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祖孙三代一大家子呢?
有关加拿大移民签证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来源于它的《移民难民法案》和《移民难民保护条例》。就连加拿大移民部为签证官,移民官们制定的工作中各种具体操作执行手册,也都没有逃出上述两个如来佛掌的手心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条例》里怎么说。
在《条例》1.(3)条中,对“家庭成员”的概念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为:
(a)当事人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
(b)当事人或当事人配偶/普通法伴侣的依亲子女;
(c)上述(b)依亲子女的依亲子女。
这里要注意两个引申概念,其中一个是我们中国人不常见的“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关系,是指“像夫妻一样同居一年以上的伴侣关系”,在这边是受法律承认的一种关系,如果在申请时能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如共同的租房合同,共同的水电账单地址,电话账单,亲友证明,并共同宣誓认证,也是可以跟着另一方一起移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