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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型大学层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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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型大学作为大学系统中的一个层次,其定义需从现代大学的层次划分入手。全球各大高校的划分体系各有特点,但核心在于依据科研程度和研究生拥有量将高校分层。

美国将高校分为六类,涵盖从I类广博型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到部族学院,层次分明。

日本的高等教育体系分为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大学内部则有研究型、博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和本科院校等多个层次。

法国的高校体系则由短期高等技术院校、高等专科学院、普通综合大学、重点高等专业大学、高等教研机构组成。

英国的高校类型包括古典大学、近代大学、城市大学、新大学、原多科性技术学院及由其升格的大学和高等教育学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高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含专科、本科和硕士生教育,分为理论型和实用技术型。

在中国,1996年上海智力开发研究所提出将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大学、省部级重点大学、一般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类。

1997年,辽宁省教育研究院邓晓春则建议将高等教育分为科研教学型大学、本科教学型大学和专科教学型大学三类。

2000年,教育部院校设置处戴井冈等人根据学科设置、学生培养层次、教师水平和科研活动,将普通高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型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三类。

2001年,清华大学何晋秋等人提出我国高等院校可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大学或学院、社区学院或二年制大学四类。

2002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按大学科研规模,将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四类。

2004年,兰州大学甘晖等人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大学、高职高专院校四类。

2005年,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研究室主任马陆亭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本科教学型学院、专科教学型学院四类。

2005年,华东师范大学戚业国将我国高等学院分为博士/研究型大学(研究I型、研究II型、博士点大学)、硕士型大学、学士型学院、高职高专学校四类。

综上所述,教学研究型大学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层次,其定义和划分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但共同点在于,这些划分体系都强调了大学的科研程度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对中国不同年份提出的划分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教学研究型大学这一分类在不同阶段有所细化和发展。最终,本科及以上层次并冠名以“大学”的主要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三类,其中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定义在某些研究中更为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