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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与工程签证有关的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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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概述

依据2130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工程签证被细致梳理。它涉及工程价款和司法鉴定等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地方司法文件为工程签证的定义、分类、常见形式、费用支出、支付条件、效力认定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工程签证类型与形式

工程签证主要分为两类:工期签证和经济签证。工期签证关注工期调整,经济签证聚焦费用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对这类分类进行了印证。

经济签证费用处理

经济签证费用的支出和支付有明确规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同时,该规范还明确了经济签证与进度款的支付关系。

经济签证的约束性

对于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经济签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出,如果签证内容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可以基于双方达成的合意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例如,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例,虽然新增施工项目不在合同中设计范围,但在监理单位和发包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达成合意。

签证报告的确认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签证报告后,未在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约定或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发包人的沉默不能视为意思表示。

签证的真实性与效力

工程签证属于法定证据,由法院认定其真实性和效力。法院有权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签证的效力是否对合同进行变更。

签证的合同变更意义

对发承包双方有约束力的工程签证内容如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可以视为合同变更。签证内容是否构成合同变更需要法院认定。

签证的效力认定

发承包双方人员的签证确认行为通常具有约束力,这包括职务行为、委托代理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但具体效力需要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签证对承包人的约束力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工程签证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的,通常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存在合同约定或可证明项目经理无代理权的情况。

监理人员的签证确认

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涉及经济决策的部分例外。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签证瑕疵与工程价款

即使工程签证存在瑕疵,但承包人确已施工的,该施工内容通常应计入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持此观点。

工程签证与材料差价

对于工程签证涉及的材料差价,若签证不符合约定,材料差价不应计入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对此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