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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国旅游有什么限制

admin

公务员可以出国。但是公务员出境有限制,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为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1.《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2.《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3.根据《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因私事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其中,正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副司长、副巡视员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巡视员,经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三)中管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需由国家信访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四)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审批,报人事司备案。情况特殊的,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