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宪法》,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共和制。
总统为国家名义元首,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任命;可审查政府行使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以及调查贪污案件。总统顾问理事会受委向总统提供咨询与建议。总统在行使某些职权,如主要公务员任命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议会称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占国会议席多数的政党组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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