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官员的权利包括:
1. 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个人与法人利益。
2. 办理中外领事关系,签发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领事公证认证、签证工作。
3. 管理外国领事机构的外国人,负责办理涉及中国境内发生的有关案件的对外外交交涉。
4. 承担海外侨务移民事务。
这些权利得到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双边领事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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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的权利包括:
1. 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个人与法人利益。
2. 办理中外领事关系,签发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领事公证认证、签证工作。
3. 管理外国领事机构的外国人,负责办理涉及中国境内发生的有关案件的对外外交交涉。
4. 承担海外侨务移民事务。
这些权利得到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双边领事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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