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2.符合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学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2.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3.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4.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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