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中国(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放弃了赔款要求,苏联实际上在1956年日苏和平条约时也放弃了。最后日本在战后只给一些被它侵略的当时西方的殖民地却在战后获得独立的国家和在战争中遭受损失的一些并未参战的欧洲国家支付了赔款。
菲律宾提出100亿美元赔偿要求,最后日本支付了5.5亿美元(分10年结清),另给2.5亿美元借款。
印尼得到了2.2亿美元(分12年结清),另外获得了1952年-1958年日本对印尼出口商品所得收入中得到了1.8亿美元。
缅甸获得2亿美元赔款(分10年结清),1.5亿美元无偿援助和0.3亿美元借款。
越南获得0.39亿美元。
老挝获得278万美元。
柬埔寨获得417万美元。
新加坡独立后也向日本索赔,日本以新加坡殖民宗主国英国业已放弃赔偿要求,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当时尚未独立,所以由于英国的放弃也丧失了索赔权利。经过新加坡不懈地追讨,最后日本给了新加坡5000万新元作为日本占领新加坡后强迫当地华侨向日本“献金”的赔偿。
韩国向日本索赔8亿美元,经过谈判,1965年两国达成协议:日本分10年向韩国支付3亿美元赔款,另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优惠贷款。
二战时本来和日本处于同一阵营的泰国也向日本索赔1350亿日元,理由是二战时称借款给日本。最后日本只支付了有借款凭证的54亿日元,另提供了96亿日元的无偿援助给泰国。
另外有4个欧洲国家获得了日本赔偿他们二战时在中国和东南亚损失的财产:
西班牙获赔20亿日元。
丹麦获赔7亿日元。
瑞士获赔11亿日元。
瑞典获赔5亿日元。
总计日本战后共实际赔付国家战争赔款(含贷款和借款)22.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