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保释制度,源于英国的贵族司法传统,早在1677年的《人身保护法》中就被确立为法律制度。该制度在美国经历了多次修正,如1789年的《司法条例》、1966年的《保释金改革法》和后续版本。早期,保释制度受到财富影响,富人可以支付高额保释金获得自由,而穷人则面临困境。1791年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对此进行了限制,禁止收取过高的保释金。
保释制度的存在源于人权保障和预防犯罪的考虑。一方面,警方调查过程可能漫长,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定罪前不应过度羁押嫌疑人,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长时间关押可能带来生活压力。1966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的《保释金改革法》旨在减轻穷人负担,强调了公平性。另一方面,保释制度避免了将所有人关押,防止“近墨者黑”,以及减少管理成本和人员需求。
被逮捕者在进入保释程序后,需接受警方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和可能的犯罪记录。随后,法庭会在48小时内举行听证会决定保释条件,通常情况下,轻微犯罪可直接保释。但有逃匿、继续犯罪、干扰调查、自身安全或保释逃逸记录等情况的嫌疑人,则可能无法获保或保释金额增加。保释方式多样,现金是常见形式,也可用财产抵押或保释金经纪人担保。
保释金经纪人作为第三方,收取保费并担保嫌疑人出庭,若嫌疑人逃跑,他们需赔付全额保释金。然而,这种商业模式在一些州并不合法。总的来看,美国的保释制度旨在平衡公正与效率,确保嫌疑人的人权同时避免社会风险。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