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投票机制,让人疑惑的一点是为何全国总投票数只有500多票。其实,这是对选举制度的误解,每个公民并非一人一票。美国宪法1787年制定时,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现状,对黑人的选举权采取了特殊规定,即只能按五分之三比例折算,实际上并无投票权。
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通过,赋予了所有公民平等的选举权。然而,1965年《选举权利法》的出台,才真正实现了黑人等少数族裔的选举权利,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这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得美国的选举制度更为公正,确保了所有公民平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
尽管如此,美国的选举投票数仍然相对较少,这主要与选民参与度有关。美国的选举并非强制性,公民可以选择不参与投票,这导致了选民人数相对较少。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还包括多个层次,如州级、地方级选举等,这也影响了总体的投票数量。
总之,美国的选举投票机制并非简单的每人一票制度,而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不同群体的选举权进行了特殊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定得到了修正和完善,确保了所有公民平等的选举权。尽管如此,美国的选举投票数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选民参与度和选举制度的多层次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