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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有没有国家给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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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规定旨在确保留学人员在海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尽可能节省国家财政开支。根据规定,留学人员的衣物补助费依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有所不同,研究生的补助费最高可达950元。这些补助费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发放,学习期满或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未出国者需退还衣物补助费。

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具体标准依据所在国的生活成本确定。留学人员集中地区,允许租赁较大房屋用于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补助。生活费按月或按季发放,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留学人员的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等。医疗费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规定报销或参加合作医疗。留学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性发给。

国际旅费方面,留学人员出国机票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绕道或不按时回国者需自理费用。

留学人员的集体活动经费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国外生活包干费停发期间,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停发,国际、国内旅费由个人自理。

留学人员获得的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等,个人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可支配使用,不足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减免学费,使领馆给予适当奖励。

公费留学人员的国内工资在批准出国留学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相关规定执行。自费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1985年6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费用开支仍按1980年9月15日国务院的相关通知及其他文件规定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