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
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
师级以上的军官可以在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退休;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享受每月的退休费待遇,可以做出退休安置处理。
少将,将官军衔的一级。 孟加拉国、阿尔及利亚等一些国家将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日本、丹麦、巴西、哥伦比亚、葡萄牙等一些国家将官军衔的最低级别。只设一级将官军衔的国家,如萨尔瓦多的将军称为少将。一般为师长和副军长的编制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规定少将军衔主要授予正军级、副军级和准军级军官,是大军区副司令员,兵团级部队司令员、副司令员,军长、副军长和师长的编制军衔。共有1360人获得少将军衔。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少将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