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互认由学生提出申请。
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雅思、托福、CET4及专业英语八级的成绩由教学部教学运行中心认定;其他课程由学生提交《学分互认审批表》,经学院(部)审核认定后,由学院(部)报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2、转专业学生的学分互认由转入学院(部)在转专业结束后统一进行认定,并由学院(部)统一报送教学运行中心备案。
3、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及境外实习或实践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报教学运行中心备案,在报送备案之际,学院需提供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课程简介以及实习或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准。
4、凡申请雅思和托福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分的认定,学生需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学分互认的原则
1、申请认定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1)相同。
3、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
4、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个性课程或通识选修课。
5、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6、本校修读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
7、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师范大学-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