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1887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较早开征个税的国家之一。目前,个人所得税在日本总税收中的比重约为三分之一,成为该国最大的税种。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日本的个税制度发挥了显著作用。
日本的个税制度采用累进税率,对不同收入段设置不同税率。具体来说,年收入195万日元以内部分的税率为5%,而195万至330万、330万至695万、695万至900万、900万至1800万、1800万至4000万日元部分的税率分别为10%、20%、23%、33%和40%。年收入4000万日元以上的部分则适用45%的税率。
在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基于实际收入扣除一系列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结果。这些扣除项包括抚养家庭、医疗、生命保险、社保、捐款等支出,以及因地震、火灾、盗窃等造成的损失。
日本的个税制度因其能客观反映民众实际收入状况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然而,税制的完善仅是一方面,日本更注重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国税厅作为政府机构中的佼佼者,其工作人员选拔自各部门精英,公务员能进入国税部门被视为极高的荣誉。在民众心中,国税厅人员的地位甚至高于一般公务员。
税收犯罪的刑事侦查权在日本由国税厅行使,这意味着国税公务员具备刑事调查权力,可以预审案件,其权力之大显而易见。税务公务员的权威不仅来自权力,还来自于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在税收征收方面,日本有着细致的设计。企业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员工薪资也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15年,日本推出了“个人号码制度”,要求所有个人与企业的收入和金钱往来必须登记在个人号码下,以加强监管。不遵守规定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偷税者,日本的处罚措施在多年发展中趋于严苛。1947年,日本国会规定的有期徒刑为1年以下,后提高到3年,1981年税制改革后又提高到5年。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税务部门起诉,定罪率接近100%。
有九州大学的教授指出,虽然税收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更为关键的是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即使有公平的税收政策,也会有人交税多,有人交税少,甚至不交税,这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原则,其恶劣程度甚至超过不公平的税收政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