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文部省颁布《学制令》,废除了原来的藩学、寺子屋,建立八年制新式小学,分上、下两级各为四年。儿童6岁入学,接受八年制义务教育。文部省在推行学制令时,特别重视小学校建设,把它列为重点。对此,文部省是这样说明的:“欲期社会文明、人有才艺,只好求之于小学教育的广泛普及和完善,故当今着手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把力量投在小学上”。《学制令》序中提出一个口号:“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各府县遵照文部省的这个方针,分别发布告示,奖励设立小学,鼓励儿童就学。各府县在劝诱就学上采取了种种办法,如有的县在各学校、学区之间就学生入学率的高低展开竞赛;有的县令亲自到各校巡视褒赏优等生;有的府县,命令警察强迫学龄儿童上学,规定除休假日外,平时上午8时前到午后3时,不论在学校以外的任何场所,如发现学龄儿童无事而游逛者,立即强行送去学校。《学制令》规定,办学以征收学费为原则,按学生家庭的贫富程度划分等级,月额5角和2.5角不等。这个数额在当时已不算低(当时地方米价是一石2元—3元钱),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