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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超过10%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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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拓展资料】

 计划赶不上变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乙方不得不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对这些增加的工程量,最好是要第一时间跟甲方沟通,形成签证文件,才能保障自己的工程款利益。

  但有时候,乙方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形成签证文件,那要y呢?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签证,证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是乙方能不能拿到增量部分工程款的前提,“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是具体要求。因此,乙方可以提供双方往来的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来证明甲方同意自己施工,再通过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图纸、现场施工指令、施工日志等证据或依靠司法鉴定来证明工程增量。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