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父母工资卡/银行卡对账单:
—申请人父母名下银行对账单
—对账单有银行红章
—第一笔交易日期在申请前六个月
—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前30天内
—交易记录:有良好的存、取记录,不是现存大笔
—建议3万以上,行程越长,要求越高,能支付此次旅游的所有费用
父母名下存款证明:
—不少于伍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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