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
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下同)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
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扩展资料:
入境申报:
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1、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2、属於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
3、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之物品。
4、应课消费税品。
5、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十一月起 携12万现金澳门过关需申报
澳门海关-旅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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