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规定,出入境人士携带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总值不得超过12万澳门币(约人民币10万)。若携带金额超过此限额,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书,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对于出境的旅客,如果海关人员进行查问,也必须如实申报携带的现金或票据。如未能遵守此规定,将面临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更严重的是,未缴交罚款的旅客将被拒绝入境澳门。
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以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它并不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即可。
此外,旅客在出入境澳门时,如果携带的现金或票据总值在12万澳门币以内,则无需进行申报。但如果携带金额超过此限制,即使没有被海关人员查问,也应主动申报以避免可能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会对合法资金的流动造成影响。对于旅客而言,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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