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向印度尼西亚赔偿8亿美元;向菲律宾赔偿8亿美元;向缅甸赔偿2亿美元;向越南赔偿3900万美元;向老挝赔偿278万美元;向柬埔寨赔偿417万美元;向韩国赔偿3亿美元;向新加坡赔偿2500万新加坡元;向马来西亚赔偿2500万马来西亚元;向泰国赔偿150亿日元;向瑞士赔偿22亿日元;向西班牙赔偿20亿日元;向瑞典赔偿5亿日元;向丹麦赔偿7亿日元;向蒙古赔偿50亿日元;向中国赔偿0000000000元人民币!!!
2. 德国:德国的战争赔偿总额定为200亿美元,其中100亿分配给苏联,80亿分配给英美,其余20亿分配给其他国家。战后的重建期间,英国、美国、法国和苏联对德国进行了分区占领,并成立了盟国管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主要通过拆迁工业设施来抵偿。到了1953年底,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总共向战胜国主动缴纳了824亿马克,约合330亿美元的战争赔款。这一数字与联邦德国1950年的国民总产值相当,随后德国继续进行赔偿。1953年初,西方盟国与西德签订了《伦敦债务协定》,允许西德延期偿还债务,但同时规定西德必须从1953年起支付600亿马克作为对纳粹德国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3. 德国重新统一后,战争赔偿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1999年,德国政府决定从三个方面继续处理二战战胜国的赔偿问题:战争赔款约1000亿马克;对纳粹受害者个人的赔偿约1020亿马克;德国企业的赔偿额约为7550亿马克。据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截至1993年1月,德国对欧洲各国的战争赔款支付总额已达904.93亿马克。根据《联邦赔偿法》和《联邦还债法》的规定,1993年2月以后,德国政府还需按计划继续支付317.72亿马克,直至2030年。届时,德国将总计支付的战争民间个人受害赔偿款总额将为1222.65亿马克。德国的奔驰公司对战时在公司被迫劳动的犹太人支付了2000万马克。1991年,德国的大众公司向犹太民间索赔团体支付了1200万马克的赔偿。此外,还有IC公司、AEG公司、克虏伯公司、西门子公司、拉因梅塔尔公司等一批德国大企业,均因在二战时驱使犹太人在企业中劳动,被德国政府指定支付所有受害者个人赔款。
4. 意大利:意大利赔偿金额总计3.6亿美元(按当时价值计算)。意大利的赔款主要在苏联、希腊和南斯拉夫三个国家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