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允许携带的物品清单
一、允许随身携带的物品
- 日常食品、衣物、个人护理用品、旅行用品、小型电子设备、必需的药物等。部分物品可能有体积或特殊要求。
1. 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体、凝胶、喷雾等),每种限带一件,总体积不超过100毫升,需单独包装,并接受安检开瓶检查。
2. 携带婴儿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请,机上提供免费乳制品。
3.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必需携带液态药品的旅客,经安检确认后,药品由机组保管。
4. 从国外入境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的免税液态物品需在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或塑料袋中,出示购物凭证,经安检确认后可携带。
二、仅限随身携带的物品
- 充电宝。携带的充电宝能量不超过100Wh或160Wh,有航空公司批准,且不能携带无标识或无说明的充电宝。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锂电设备,需在安检时主动出示。
- 重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等文件应随身携带。
三、不可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 含水量高的食品如水、饮料、罐头等,需办理托运。
- 鲜活食品如牛奶、海鲜、有强烈气味的热带水果等,以及凝胶状食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托运。
- 精美弹壳工艺品、水果刀、锐器、钝器等,应选择托运。
- 酒类:酒精度24度以下不限,24-70度总量不得超过5升,70度以上不得携带。
四、不可随身携带也不可托运的物品
-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其他禁运物品。
- 生活用刀具,如水果刀、剪刀、剃须刀片等,超过规定长度的需放在托运行李中,或交给安检部门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