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一般高中:900元;区重点高中:1200元;寄宿制高中:2000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按该校原标准收费。
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一类条件:360元;二类条件:270元;三类条件:180元;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
1、公办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没有学费;服务型收费和代办费需按国家规定收取,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含以下几类类: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研学旅行、伙食费、校服、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各校为准)。
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
4、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在公办学校招生方面,按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