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志工作领域的重要法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该省首部专门针对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文件,旨在解决地方志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它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推动地方志工作中的关键职责,包括规划制定、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
条例强调,政府应负责确保地方志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合理的规划,为这一领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同时,它详细规定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能,明确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审核和出版流程,以及权属管理,确保了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法规在2011年5月27日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地方志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扩展资料
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经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共22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