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党群工作局,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同时承担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能。
2. 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等工作,并承担袭雹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3. 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土地管理、规划审批等工作。
4. 农村工作局,主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等工作。
5. 社会事业局,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工作,并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6. 财政局,管理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7.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政法、综治、社会事务等工作。
8. 综合执法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并与综合执法局合署办公。
9. 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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