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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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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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安全是不存在能够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状态。然而这种状态实际上

是没有的。自古以来,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存在危险———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失

———的因素。例如,下井采煤,有冒顶、水淹、瓦斯爆炸等危害;在化工生产中,有化

学品中毒、化学危险品着火、爆炸、化学灼伤等危害;搞建筑施工的,有机械伤害及高

空坠落等危害。

那么,安全的定义是什么呢?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

状态。人们从事的某项活动或某一系统(事物),是否安全,是人们对这一活动的主观

评价,当人们均衡利害关系,认为该活动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时,则这种活动的状态是

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不同的事物存在的危险因素不同,大小不一,它所导致的事

故发生的可能性不同,事故引发的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人们从事的任何活动或操

作任何系统,都有不同的危险程度。人们常把危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发生

事故可能性大且后果严重的为高危险程度,一般情况为中等危险程度;发生事故可能性

小且后果不严重者为低危险程度。当事物状态处于高危险程度时,人们是不能接受的,

是危险的;处于中等和低等危险程度时,人们往往是可以接受的,则这种状态是安全

的。中等以上的危险程度称危险范围,中等以下危险程度为安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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