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分类依据是《容规》中的综合分类方法,它考虑了压力、容积、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以确保安全监管和管理。压力容器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压力容器,包括高压容器、中压容器(极度和高度危险介质,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储存和反应容器)、中压储存容器和反应容器、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危险介质),管壳式余热锅炉、高强度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铁路罐车和罐式车辆)以及大型球形储罐和低温液体储存容器(体积特定限制)。
第二类压力容器主要包括中压容器、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危险介质)、低压反应和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中度危险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和低开耐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中,除上述规定外的低压容器也被归类为第一类。
分类标准还涵盖了按压力等级划分,分为内压容器和外压容器,内压容器依据设计压力划分为低压(0.1-1.6 MPa)、中压(1.6-10 MPa)、高压(10-100 MPa)和超高压(100 MPa以上)四个等级。
总的来说,我国的压力容器分类细致入微,旨在确保各类容器在使用中的安全性,综合评估了多个关键因素,包括压力、容积、材料特性、介质特性和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