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三条 信用卡业务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社会风险。
一、违规风险指工作人员违规经营导致银行损失的可能性。
二、信用风险指持卡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给银行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三、社会风险指不法分子恶意透支、冒用、伪造、变造卡以及商户诈骗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包括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审批、风险监控和逾期催收等。
第五条 银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实行集中审批、集中监控、集中追讨和持卡人档案集中管理。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发卡审批、信用风险监控、逾期催收等,设有受理岗、征信审查岗、审批岗、异常交易监控岗、电话提醒催收岗、信函提醒催收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另设信用风险业务主管。发卡流程包括受理、审核、资信调查、审批。催收流程包括电话、信函、上门及司法催收。
第七条 风险管理岗位可一岗多责,但受理岗、资信调查岗、审批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不得兼任。
第八条 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受理岗负责受理信用卡申请,包括核对资料、审核内容和证明文件。
二、征信审查岗负责核实工作单位、住宅信息、联系人资料和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三、审批岗负责审批申请、确定信用额度和调整账户信用额度。
四、异常交易监控岗负责监控异常交易,防范欺诈行为。
五、催收岗位职责参照《信用卡催收管理办法》。
六、信用风险业务主管负责岗位设置和管理、监督岗位职责履行和风险管理建议。
第五章 违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第九条 违规风险遵循“事权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原则,通过工作流程、授权权限、登记制度和内控机制降低风险。
一、事权划分
通过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岗位轮换,降低风险。
二、事中控制
在业务处理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大额业务需按程序操作,严禁越权违规。
三、事后监督
监督业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发现并纠正差错,防止违规行为。
第六章 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第十条 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是长期基础工作,银行应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加强催收管理,降低和转化信用风险。
一、透支催收是有效管理风险和防范信用风险的手段。
银行每月向持卡人寄发账单或催收通知,监控持卡人,及时催收逾期款项。
二、建立催收档案,详细记录催收情况。
第七章 社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第十一条 银行需严格资信审查,防范无稳定收入和地址的申请者,加强业务培训和内控管理,及时通知机构加强防范。
第八章 风险分析与报告
第十二条 定期分析业务风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形成业务风险报告。报告包括年度风险情况、风险结构、防范措施、经验和改进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相关机构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