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包括立法法、编制法、工商管理、社团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字号的组织、社团、机构和企业均由国务院决定设立,其中"中国"、"中华"、"国际"及"世界"字号组织由国务院核准,"全国"、"国家"字号组织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部属"、"无地域"字号组织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批复并报国务院编制部门核准、许可或备案,并交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或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或国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备案。
"中国"和"中华"组织的区别主要是"中华"的涉外性更强。"中华"和"国际"及"世界"的区别主要是成员主体性或任务范围的不同,"国际"组织一般是根据契约和国际公约设置,"世界"组织一般是在"世界"范围内有代表性的领域,由我国牵头并得到世界多数成员认可(50个国家和地区以上),如中医、中药、针灸、汉学、儒学、易学等世界性组织。
"中国"和"国家"组织的区别是"国家"组织行政授权职能性更强,"国家"组织设置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配套规范。
"全国"性组织属于对跨部门、跨地区及涉及军民合作的工作实施交流、促进、协调和指导的联合意愿组织,属于需要动员、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社会力量实现共同目标的联合意愿组织,属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经济、技术等领域以及知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产业化体制需要,因各“条条块块”主体在利益上的博弈、竞争和合作,而各成员自愿成立的,同时又难以交由某一部门管理的联合意愿组织。"全国"性组织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联系,他有很强的独立性,是自律、自主、自治和自立组织。一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进行监管,但在“条条块块”的行政序列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国家相关机构设置中也没有,它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分共同组织(人民团体)、互助组织(红十字)、联合组织(工会组织)和协作组织等。
"中国"和"全国"性组织的区别是"中国"主体性更强,"全国"则为成员为志愿联合,一般由共同成员单位在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全国性会议上依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发起,并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单位认可,而成立。
"部属"、"无地域"组织的区别是"部属"组织行政隶属性强,"无地域"组织则独立性强。
目前因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机关与机构隶属关系的变更脱钩,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冲突、限制(如社团不能有政府成员,事业单位和民非的资产比例界定,非利益组织(一般有政府)、非盈利组织(社会互助组织)、非营利组织、非利润分配组织的界定)目前"全国"、"部属"和"无地域"的组织在国家部门层面有600多家,全国范围内有3000多家组织在机构登记上有障碍,主要情况有下列几种情况:依法成立的非法人单位,依行政许可成立的非法人单位(主要"全国"的情报网、协作网、服务网等,目前有80种学术、技术杂志的主办单位是"全国"字号的非法人单位),依共同约定成立的非法人单位(主要工程中心、协作中心、研究中心、登记中心)等,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非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站)。多部门联合横向组织,合作组织,产业链条的一体组织、非经济类鉴权组织等。
境外机构和网站的区别!
境外机构主要在国内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其代表机构在国内有非法人地位,境外机构的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部属"、"无地域"和"国际"及"世界"的组织字号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历史原因,如中国香港、中国台北、中国澳门等字号机构,第二种是经过政府特许的如“协会”有警务署备案,第三种是工商单位下延,如某单位下中国分号,这种单位没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是任何民事主体资格的虚体单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受限的民事主体资格,如举办开展活动需要有实体单位承担,在境内活动则需要有适格的属地(落地)主体承担,主要是治安管理消防条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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