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定提名人的提名,决定是否由某人出任国家机关的某一领导职务的任命方式。(2)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3)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区别: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二是选举是可以由选举者提出候选人并且可有选择性投票决定被选人。决定则既不能由选举者提名候选人,也不能有选择性地投票,只是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员表示同意或反对。(4)选举与决定任命在投票时的差别:选举: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决定: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希望对你有帮助